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
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0月18日)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4号)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少先队育人方面的独特作用,重视少先队员身心健康和全面素质提升,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实现昆明高质量发展的预备队、突击队、先锋队,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旗所指就是队旗所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少先队各项事业落实党的要求、体现党的主张。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保障少先队工作有序运转、高效落实。
——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强化少先队工作的政治属性,做实做深做细共产主义接班人的“种子”培育工作,积极培养少年儿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持续加强政治启蒙,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感悟初心使命,从小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朴素情感,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坚持把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作为工作主线。以全童入队为工作基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中提出的“从小学先锋、长大当先锋”殷切希望,完善党、团、队政治培养链条,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强化少先队组织属性,让少先队员深刻感受少先队组织文化、遵守组织纪律、培养组织归属感。发挥实践教育优势,构建校内外互为补充、有机衔接的少先队实践教育体系,推动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少先队员在集体中健康成长。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尊重少先队员主体地位,遵循新时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贯彻党的要求,顺应时代发展,立足昆明实际,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激发少先队员小主人意识。持续深化改革,顺应新形势、回应新变化、适应新规律,探索改革少先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着力打造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
二、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三)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结合实际,丰富宣传教育载体,体现少先队员意愿,采取少先队员易于接受且广泛参与的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的要求做。大力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爱学习”、“红色基因代代传”等主题教育活动,用少年儿童喜欢听、弄得懂的方式,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着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全过程。丰富活动内容,以少先队队课和主题队日等为主要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深刻理解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以及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革命先烈的英勇牺牲、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激励少先队员为祖国和家乡建设时刻准备着。
(五)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平台,创新马克思基本原理解读方式,利用漫画、图解等少年儿童易于理解的方式,讲明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推动少先队员从小心向党,在心中种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广泛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争当新时代好少年,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六)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少先队员心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帮助少先队员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持续开展“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学习英烈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让尊重历史、尊重英雄成为少先队员的行动自觉、集体共识。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从小做起、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养成好思想、好品德。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学会自省、自律,养成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接受批评、虚心接受帮助的好习惯,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积极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三、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七)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坚持“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原则,充分体现少先队员学习生活新特点,全面构建并加强“点、线、面”结合的全市少先队组织体系,保障高效有序运转。抓牢少工委工作,健全日常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保障制度,全面实行“双主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少工委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少工委建设,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重点补齐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大力加强民办学校、农村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工作,确保中小学校100%建立学校少工委。以区域化团建带好区域化队建,延伸工作触角和覆盖面,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鼓励在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农村等建立少先队活动组织。
(八)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全童入队、分批实施的要求,递进开展队前教育、分批入队、队中培养、团队衔接、推优入团等工作,全面建立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全童入队。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必修课,将少先队活动课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体系内容。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举行形式多样的“红领巾奖章”颁章仪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报评选产生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大力支持评优激励,将评优结果纳入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评审和职级晋升考量内容,将获得“红领巾奖章”、优秀少先队员和参加实践活动等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推荐少先队员成为团的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
(九)培育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注重少先队仪式教育,增强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相关经费从中小学教育经费中支出。发挥联合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工作。
四、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十)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突出少先队实践育人特色,不断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结合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必修课和“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走进党政机关、参政议政机构、生产生活单位、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特色夏(冬)令营、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组织少先队员学工、学农、学军,细化标准并有计划地规范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对少先队员的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
(十一)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探索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队员广泛参与的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推动少先队员社会化工作再上新台阶。面向少年儿童提供服务,按照“就近就地、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加大一批实用型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根据全市各地现实需要,立足公益导向,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复兴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站)、乡村学校少年宫、基层党群活动中心、青少年宫、青年之家等场馆资源,分级分类创建和命名一批市级、县级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争取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属地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形成联建共育机制。
(十二)推进少先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将少先队工作融入共青团“三力一度”建设,在加快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中发挥少先队预备队的作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动并组织少先队员力所能及主动参与滇池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争当“小小志愿者”、“小小河长”、“环保小卫士”,提高生态环保实践效果。广泛动员少先队员积极参与以“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主题的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等系列活动,把“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团结理念播进各族少年儿童心间。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的文化交流,增强港澳台少年儿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结合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国际间特别是与南亚东南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少年儿童的交流交往。
(十三)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严格落实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等要求,推出推介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视频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快构建全市少先队新媒体工作矩阵,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有害、错误网络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深化“智慧队建”平台数字化建设,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以数字技术赋能少先队工作,构建“一链三化”的少先队工作新模式,打造“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引领互动”的工作全链条,实现少先队工作数字化、少先队活动多元化、少先队服务精细化。
五、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四)提升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要求,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思想政治上为党育人的主要职责,严格配备标准,落实少先队辅导员任职程序和准入、退出机制。聘任少先队辅导员时,要注重政治素质,加强对人选的政治考察。规范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个人申请、组织考察、正式聘任等任职程序。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政治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素养。市县两级团委、教育体育局、少工委分级制定年度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培训计划及远期培养规划。将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学校少工委主任及副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等的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总体规划,将少先队活动课程教学研讨活动纳入学科教师继续教育认定范畴,并将培训及活动学时纳入教师履职晋级考核,给予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大力选拔优秀年轻中共党员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校党组织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担任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把中小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配备纳入学校党建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五)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全面认真严格落实总辅导员制度,配齐配强全市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突出少先队工作专业性,并保持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县总辅导员按照教育部门中层干部配备,至少1人专职负责少先队工作。中小学大队辅导员按照德育主任层级单独配备。规模较大的学校(拥有24个及以上班级规模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副大队辅导员或执行大队辅导员,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设立大队辅导员,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且从事少先队工作时间至少占总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青联委员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各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六)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突出少先队活动效果和育人实效,拓宽教育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县级团委、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各级总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同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健全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列“少先队活动”专业学科或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思政类”科目参评职称,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与各学科教师职称晋升同等并列进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少先队活动(思政类)教师职称。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范畴,畅通少先队辅导员的职称晋升渠道。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所完成的教学课时量,由同级少工委进行核定。分级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工作,并与中小学教师等级称号对等。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
(十七)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教育体育、社科等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研究课题,在教育科学课题中设立少先队研究项目。加强思政类学科建设,为少先队辅导员培养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深造,提升学历。推动各级教科研机构设立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把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与学科名师工作室同等建设、运营、管理、评价,评选和命名由各级少工委成立联合评定组负责。探索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引导全市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并依托“青春昆明”平台强化“智慧队建”,建立面向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员的交流展示、资源共享、成长激励平台。
六、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八)强化全市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市、县党委负责同志要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市、县政府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且不低于10%的比例,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
(十九)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各级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富有昆明特色的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各级文明办要加强乡村“复兴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各级科技、教育体育等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各级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推进少先队工作上网,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推广,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压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全团带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各级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工作力度。市县两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研究少先队工作,每季度听取1至2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团的各条战线帮助、支持少先队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全市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团委至少明确1人专职负责少先队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二十一)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站在为党育人的战略高度,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主动提供支持,切实给予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市县两级教育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体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要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工作流程化、简便化、快速化。
(二十二)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本地区财政单列少先队工作经费;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工作预算中明确列支,原则上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的25%,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不低于2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结合少先队工作实际需求提供经费保障,纳入年度预算,并在预算条目中单独列支。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并建立健全采购质量把控机制。市县两级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盘活绩效工资分配,充分调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二十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将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以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爱少年儿童为支撑,探索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融合的体系,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建立有效的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