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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7-15 10:52:18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完善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形成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1.构建市级统筹县区落实的工作体系。市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环境治理的统筹安排,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明确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县级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工作要求,系统推进辖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明晰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9号)精神,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配合省级积极争取将滇池、阳宗海及长江水系(昆明段)、珠江水系(昆明段)环境治理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3.强化环境治理目标考核。将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开发(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目标责任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4.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责任。围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例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针对环境突出问题适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聚焦责任落实,传导工作压力,举一反三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二)明晰绿色生产、信息公开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5.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昆明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排污许可责任。

6.提升生产服务绿色化水平。引导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切实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在重点行业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绿色环保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的升级改造。

7.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贯彻省级关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好自行监测工作,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8.探索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化。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贯彻落实措施,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责任,督促指导排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实施公众监督、提升素养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计划

9.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个人和企业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发挥“12369”环保举报平台、“12345”热线平台作用,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营造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企业环境治理先进典型事例,曝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损害环境违法行为反面事例。

10.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组织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商(协)会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畅通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推动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的解决。

11.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培训体系,切实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基地等阵地作用,用好“万名党员进党校”、业务专题培训等载体和“云岭先锋”、“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有机融合,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载体,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文艺创作、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全力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卫生义务,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四)加大依法依规、精准有效的环境治理执法监管力度

12.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争取开展“局队合一”试点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

13.加强司法保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力度,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的“四合一”审判执行模式。

14.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水平。推广使用监测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特别是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五)营造产业支撑、良性竞争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15.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及效率。

16.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实施污染防治领域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发展壮大一批绿色环保、绿色能源等新型产业。支持企业在绿色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加强同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17.拓展环境治理方式。积极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治理方式,以系统治理、专业治理为导向,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18.完善价格收费机制。根据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排放的种类、浓度和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资源有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的收费政策,探索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及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等环保行业企业用电支持政策。

(六)加强政务诚信、企业守信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设

19.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诚信度评价体系,将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录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同表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实施企业环境治理守信失信奖惩措施,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企业失信信息录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七)完善切合实际、保障到位的环境治理政策法规

21.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完善和落实。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及《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22.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对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公路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支持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补偿标准与环境治理成效挂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23.强化金融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在高风险领域持续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精神,认真研究、严格标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落实。市级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实施相关领域环境治理改革举措。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并跟踪重点改革举措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对接市级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跟踪问效。市级有关单位要对牵头制定的重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梳理形成全市整体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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