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正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4 10:47:20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昆明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强化富民增收和惠民减支,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增收,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含磨憨镇)脱贫人口工资性、生产经营性和资产收益性收入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占比降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全省和全国脱贫人口收入平均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提高农业产业增值收益带动一批

1.注重科技引领。多渠道引入和整合科技资源进入农村、服务农户,实现对脱贫村产业技术顾问指导全覆盖。支持县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与科研院所、企业联营联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支持科技特派员、中小科技企业、返乡创业人员以技术、资金等方式入股,创办领办合作社、企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与所在村组、群众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

2.完善设施建设。继续完善脱贫地区水利、道路、仓储物流等产业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冷链物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升农业设施现代化水平,对脱贫地区建设高端温室大棚、发展无土基质栽培和配置水肥一体化喷滴灌设施、中小型高效适用机械装备等予以适当补贴。

3.强化营销带动。持续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鼓励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组织工会会员以不低于600元/人/年的标准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衔接推进东西部协作和中央、省级定点帮扶单位消费帮扶。

4.提升主导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县级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有效落实增产增收计划和措施,增强主导产业联农带农能力。鼓励“10大名品”企业、绿色食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积极参与联农带农促进增收。

5.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实效。全面推行利益联结机制助农增收10种模式。对以种植或养殖业为主的脱贫户,在经营主体带动、使用农业配套服务设施、科技帮扶、收购产品等方面给予倾斜,降低其生产经营风险,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6.推进产业示范创建激励增收。切实践行“两山”理论,大力开展产业示范,持续推进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着力打造一批农业现代化产业基地和示范村。

7.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增量提质。将脱贫村产业资源及发展需求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升格升级,形成大中小农企互补融合发展良好局面。

8.激励壮大村集体经济。将财政资金支持壮大村集体项目申报与企业带农增收预期绩效挂钩。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落户到县项目,以及村集体帮助返乡创业人员兴办的项目,新增税收留成部分,由县级财政对村集体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

9.优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探索将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户到人。制定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年度村集体经济通过生产经营获得新增收益(光伏扶贫电站、固定资产收益除外)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村组干部创收绩效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集体经济收益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帮扶救助等促进重点保障群体增收;探索将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资金以入股分红形式帮扶重点保障群体,逐步降低其转移性收入占比。

(二)文旅融合拓宽收入渠道带动一批

10.推动“乡村旅游+N”产业融合发展促增收。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村或脱贫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聚焦乡土乡愁、农耕文化等乡村特有元素,挖掘和开发旅游资源,推出具有浓厚乡土气息、鲜明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培育一批乡村民宿、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经营实体,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11.创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大乡村旅游点的宣传推介,开展乡村旅游线路策划营销。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劳动实践暨学农基地范围。倡导“昆明人游昆明”,鼓励各级财政预算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展春游、秋游,购买特色农副产品。

(三)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增收一批

12.强化培训促进技能提升。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打造一批以企业、园区等为载体的实训基地,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动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就业创业需求,调整完善农民培训政策措施,提供菜单式、对象化、分众化培训。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劳动力,精准实施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

13.提高职业教育帮扶成效。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强与企业精准对接,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脱贫人口家庭“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力度。

(四)扩大务工就业带动一批

14.抓稳岗促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做好省内外转移就业,开展好非脱贫县特别是主城区精准帮扶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继续落实稳岗就业奖补政策。

15.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鼓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继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及帮扶车间奖补政策。

16.深化市场主体联结带动。聚焦脱贫地区市场主体倍增,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返乡创业等行动,引导脱贫地区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在用地保障、金融扶持、科技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17.强化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妇女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农业农村发展所需的农产品经纪人才、乡村旅游职业人才、电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公共服务人才、科技人才、持证工匠等各类专业人才。

18.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推进以工代赈、乡村公益岗位等政策继续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倾斜,建立补贴调整机制,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管理。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做实帮扶车间,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搬迁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

(五)拓展资产增值空间带动一批

19.开展村级资产运营管理试点工作。2022—2023年,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选取1—2个脱贫村成立村级资产运营合作社或管理委员会,推进闲置资产招商引资,引导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拓展资产增值空间,并总结试点经验,2024年在脱贫地区全面推行。

20.发挥闲置资产效益。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制定盘活村集体资产措施,鼓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脱贫人口闲置资产,推动“闲资源”变成“活资产”,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面清零。

(六)强化金融保险扶持增收一批

21.加大农企金融支持。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昆易贷”企业名单,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并享受相关政策。

22.加大到户金融支持。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力争5万户通过授信评级但未申请贷款的脱贫户实现“可贷尽贷”。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推进“富民贷”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3.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现农业保险覆盖面逐年递增。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为脱贫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防灾减损提供重要保障。

(七)实施惠民工程减支一批

24.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政策兜底保障脱贫人口的生活水平。

25.简办红白事降低人情开支。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在村规民约中倡导文明新风,推行婚事简办,提倡厚养薄葬,推动文明祭祀,引导农村群众简办红白事,破除铺张浪费陋习。

26.全面推进“春城惠民保”保障。宣传并鼓励脱贫人口购买“春城惠民保”,最大限度减轻其大病刚性支出负担,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等方式,实现“春城惠民保”覆盖保障一批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

27.多途径拓宽社会帮扶渠道。开展“昆明慈善+乡村振兴”、慈善助学、乡村卫生帮扶、助农致富等系列活动,引导乡村振兴帮扶项目入驻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加快推进“防返贫”专项基金募捐项目,以慈善募捐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类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指导磨憨镇同步开展好增收帮扶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稳定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拓宽帮扶资金来源渠道。按照投入产业项目的衔接资金每5万元至少带动1户脱贫户增收的原则,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对绩效评价考核好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三)提升帮扶成效。深入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探索“乡村党政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指导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户”六位一体的人才合力帮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定点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年人均纯收入1.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施“一对一”帮扶,优先给予帮扶政策倾斜。

(四)抓实监测调度。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的重要内容。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完善村级动态排查、乡级半月定期研判、县级每月定期调度机制,做到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综合研判、帮扶落地。

(五)严格督查考评。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调度工作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以乡镇(街道)为对象,实施差异化考核,提高考核分值,强化结果运用。

(六)加大宣传引导。加大惠农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脱贫人口知晓、理解、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脱贫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非理性投资。充分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

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方案,分类精准施策,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年6月底、12月底向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昝娟娟    责任编辑:徐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