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 查(借)阅服务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查(借)阅服务指南

1 办理条件

A)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已由全省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托管;

B)申请单位因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查询(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PC端办理(本文制定时由“云南省公共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处理,今后随业务系统更新而调整)。

3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查阅申请

需要查阅档案的单位,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窗口现场提出申请

a)提供单位2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2名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c)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须详细说明查阅理由;

d)《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6 借阅申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因政审、社保审核、预备党员转正等特殊需要借出的人事档案,需要借

阅档案的单位,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窗口现场提出申请:

a)提供单位2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2名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c)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本标准编写单位已提供介绍信模板,但申请单位介绍信内容不做强制要求)中须详细说明借阅理由;

d)《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

6 受理

a)申请材料齐全、身份证件核验通过的,予以受理;

b)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全资料名称;

c)不符合查(借)阅条件或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应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终止业务办理。

7 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要求

7.1 查阅

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现场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A)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员应当对所查阅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折叠、抽页、拆除、涂改、损坏、圈画、污损档案资料;

B)不得在翻阅档案的同时抽烟、喝水,以保持案卷的完整、清洁;

C)抄录、复制、复印、拍照档案资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抄录、复制不得涂改原字迹内容,应保持原貌;

D)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资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2 借阅

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现场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A)借出单位应对所借阅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折叠、抽页、拆除、涂改、损坏、圈画、污损档案资料;

B)不得在翻阅档案的同时抽烟、喝水,以保持案卷的完整、清洁;借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得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档案相对人本人及亲属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C)借出时间为15天,如需继续使用,须办理延期借用手续,长期不还或者造成损毁、丢失档案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 联系电话

0871-67473786

9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D8栋一楼仲裁院立案庭昆明市呈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附录A

档案查(借)阅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录B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docx


附录C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因政审、社保审核、预备党员转正等特殊需要借出的人事档案,借出单位应提出借阅函并加盖单位印章,借出人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存),审核合格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需通知该档案相对人一同前来办理。

2、借出档案实行经办人员责任制,经办人员对借出档案须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督促借出档案按时归还,经办人员因调动、转岗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办理交接手续时不得有借出档案未归还情况。  

3、借出单位应对所借阅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折叠、抽页、拆除、涂改、损坏、圈画、污损档案资料;不得在翻阅档案的同时抽烟、喝水,以保持案卷的完整、清洁。

4、借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得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档案相对人本人及亲属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出时间为15天,如需继续使用,须办理延期借用手续,长期不还或者造成损毁、丢失档案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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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制度》,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个人承担。

承诺人:          (签印)                       

年  月  日


附录D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docx


附录E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凭单位有效函件(包括查阅事由,被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查阅内容和查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的有效函件)、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档案专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2、本单位人员查阅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档案,可直接向档案管理部办理查阅手续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员应当对所查阅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折叠、抽页、拆除、涂改、损坏、圈画、污损档案资料;不得在翻阅档案的同时抽烟、喝水,以保持案卷的完整、清洁。

4、抄录、复制、复印、拍照档案资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抄录、复制不得涂改原字迹内容,应保持原貌。

5、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资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公章。

6、未经批准,档案资料不得公布,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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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制度》,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个人承担。

承诺人:          (签印)                       

年   月   日


附录F 

介绍信

兹介绍我单位中共党员***,身份证号:***,中共党员***,身份证号:***到贵单位办理***同志档案查(借)询相关手续,请予以办理为谢。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