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指南
1 办理条件
1.1 企业离退休人员在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其亲属、所在单位和社会化管理所属社区经办人员可申请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 死亡;
b) 失踪;
c)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d)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
1.2 企业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联系电话
0871-67475795
6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7 送达
7.1 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7.2 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3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的,反馈《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通知》。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b)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e)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
f)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2号)
g)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7号)
9 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暂停发放申报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亲属证明、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证明等);
b) 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的,需提供刑事处罚法律文书等司法部门证明材料。
附录A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流程图
图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