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指南

1 办理条件

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所在单位可向原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 因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本人再次出现或者亲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

b) 因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违纪责任;

c) 因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现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满;

d) 因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现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e) 因受到刑事处罚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现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

f) 因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已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联系电话

0871-67475795

6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7 送达

7.1 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7.2 不符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3 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反馈《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补发(退回)清算核定表》。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b)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c)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

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e)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69号)

f)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18〕55号)

g)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

9 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报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亲属证明、单位经办人员证明等);

a) 非本人申请恢复发放的,需提供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证明材料;

b) 因失踪、宣告死亡、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需提供本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资料;

b) 因涉嫌犯罪或被刑事处罚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需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书,如公安机关案件撤消通知、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法院判决书、不予追究政纪责任通知、社区校正通知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c) 因疑似死亡、失踪、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需提供本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资料。

附录A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docx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办理流程图


图片11

图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