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指南

1 办理条件

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本人、其亲属、所在单位和社会化管理所属社区经办人员可向原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现服刑期满被释放的;

b)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服刑期间予以假释的;

c)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法院判其无罪的;

d) 因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本人再次出现或者亲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

e) 因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已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联系电话

0871-67475795

6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7 送达

7.1 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7.2 不符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3 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反馈《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恢复发放补发(退回)清算核定表》。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b)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e)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

f)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2号)

g)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7号)

 9 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恢复发放申报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等)、亲属证明、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证明等;

b) 非本人申请恢复发放的,需提供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证明材料;

c) 因失踪、宣告死亡、未定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需提供本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资料;

因涉嫌犯罪或被刑事处罚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待遇的,需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书,如:宣告无罪的法院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假释裁定书、刑满释放证明等。

附录A

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恢复发放申报表.docx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业务办理流程图

 

图片13

图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