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指南
1 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本人、其亲属、所在单位和社会化管理所属社区经办人员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a) 死亡;
b) 重复缴费,需终止本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c) 重复领取待遇,需终止本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d)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且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 丧失国籍,需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联系电话
0871-67475795
6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7 送达
7.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7.2 不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3 核定并发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的,反馈《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核定表》或《云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核定及清算表》。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
e)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04〕27号)
9 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亲属证明、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证明等;
b) 待遇领取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册;
c) 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卡帐号,原则上应提供社会保障卡;
d) 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见附录B文本B.1);
e) 参保人员丧失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
f) 参保人员重复缴费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清理申请书》(见附录B文本B.2)。
g)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需提供所选择保留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附录A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docx
附录B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流程图
图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