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1 办理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a) 云南省户籍人员,从外省返回云南省境内就业且已参保的;
b) 云南省户籍人员,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存在多省、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且各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云南省的;
c) 非云南省户籍人员,在男性未达到50周岁、女性未达到40周岁时从外省流动到云南省就业并参保的;
d) 非云南省户籍人员,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户籍界定以省为单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云南省的;
e)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外省调入云南省内用人单位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保的;
f) 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云南省企业工作的参保人员,需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g) 因辞职、辞退、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云南省户籍人员,需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h) 随军配偶在云南省内实现就业并参保,可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i) 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时随迁安置在云南省境内,可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安置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j) 曾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云南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移动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联系电话
0871-67475792
6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7 送达
7.1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7.2 不符合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3 办理转入登记的,反馈《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h)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云人社发〔2014〕58号)
9 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现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 参保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
未就业随军配偶需提供《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见附录B文本B.1);
附录B
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