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1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a) 在缴费期间发生户籍迁移,应将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现户籍所在地;

b)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 60 周岁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且不愿延长缴费至 15 年的。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移动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3.1 法定办理时限

45 个工作日。

3.2 承诺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转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 属于跨统筹区转移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见附录 A),并提供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可免于提交)和转入地户口簿;

b)属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 接申请表》(见附录 B),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可免于提交)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  联系电话

0871-67477601

7  办理咨询地点和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D7栋1618室

所属社区居委会

8 送达

8.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8.2 不符合办理转入登记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8.3 办理转入登记的,反馈《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结通知》。

9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b)《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 号);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

e)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 号;

f)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云人社发〔2014〕52 号);

g)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 号)。


附录

附 录A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docx

附 录 B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docx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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