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和专项奖励审核标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和专项奖励审核标准指南
1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按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制定奖励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a) 事业单位已制定及时奖励、专项奖励工作方案,并已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b)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c) 州/县级直属事业单位拟记大功奖励方案已经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d) 及时奖励、专项奖励人员或集体符合奖励条件;
e) 事业单位拟对满足条件的工作人员或集体对记大功奖励,经主管部门或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f) 记大功人员或集体符合奖励规定要求。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材料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满足办理条件,并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a) 及时奖励、专项奖励工作方案及拟奖励名单;
b) 拟记大功人员或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6 及时奖励、专项奖励终审结果
a) 终审同意及时奖励、专项奖励方案,批准备案,备案结果书面反馈给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b)终审不同意,终止业务办理或退回复核环节,按终审意见重新办理。
7 联系电话
0871—67484449
8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业务科
附录A
附录B
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和专项奖励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