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处分结果备案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处分结果备案指南

1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出开除处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根据文件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工作。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业务流程

5.1 申请

满足办理条件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将处分决定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a)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备案汇总表》;

b) 《×××(单位)关于×××同志的开除处分决定》。

5.2 受理

经办人员收到申请备案材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备案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b)备案资料不齐全的,应退回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全资料名称;

c)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退回资料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终止办理。

5.3 审核

a) 处分决定事实适用党纪政纪条款准确无误,作出开除决定主体符合规定;

b) 行政开除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做出,开除处分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5.4 审核备案材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 申请单位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终止业务办理;

b) 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提出处分决定备案初步意见,交部门负责人复核。

5.5 复核

a)复核同意,将处分决定备案初步意见交终审环节;

b)复核不同意,材料退回审核人员或终止业务办理。

5.6 终审

a) 终审同意,批准将处分决定备案,备案结果书面反馈给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b) 终审不同意,终止业务办理或退回复核环节,按终审意见重新办理。

6 联系电话

0871—67484449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业务科


附录A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处分决定备案汇总表.doc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结果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