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1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

a)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b)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公务员录用、入伍、入学、退休、判刑收监、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原因发生减少。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材料:

a) 停保申报表;

b) 云南省用人单位失业(退工)登记表(验原件,复印件1份);

c) 退休审批表(参保缴费人员因退休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d) 死亡证明(参保缴费人员因死亡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e)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保缴费人员因公务员录用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f) 入伍通知书(参保缴费人员因入伍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g) 全日制学校录取通知书(参保缴费人员因入学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h) 出国定居证明(参保缴费人员因出国定居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i) 判刑收监证明(参保缴费人员因判刑收监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j) 人口失踪证明(参保缴费人员因失踪发生减少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k)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参保缴费人员为外国国籍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6 受理

a) 不符合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条件的,应退回资料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终止业务办理;

b) 资料不齐全的,应退回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补全资料名称,中止业务办理;

c) 资料齐全但填写不准确或有遗漏的,指导申请单位修改补充,中止业务办理;

d) 资料齐全且符合参保人员减少条件的,即时受理,进入信息初审环节。

7 联系电话

0871-67482216

8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附录A

停保申报表.docx


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