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规范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规范

1 办理条件

根据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云南省失业人员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最新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a)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b) 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2 办理渠道 

无需申请办理,云南省失业保险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向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

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业务流程

5.1 启动价格补贴

5.1.1 当达到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放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5.1.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后,向相关州(市)印发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进入补贴核定环节。

5.2 补贴核定

收到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后,县级失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按照经办规程核定本地失业人员当月应享受的价格临时补贴,生成《云南省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表》,进入业务批准环节。

5.3 业务批准

5.4 财务批准

5.5 资金拨付

6   联系电话

0871-67427150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b)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200号)

 

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