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指南
1办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时,承继用人单位应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继续承担原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a) 原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等情形,且原用人单位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b) 机关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务员,从原机关流动至其它机关工作;
c)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处),从原单位流动至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省级全额供款事业单位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从原事业单位流动至其它用人单位工作。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承继用人单位按下列情形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a)原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等情形,承继用人单位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批准文件;
b)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公务员在机关之间流动的,由接收机关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组织人事关系的变动文件;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处),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流动的,由接收机关(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组织人事关系的变动文件;
d)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省级全额供款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流动至其它用人单位的,由接收用人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劳动人事关系的变动文件。
6结果送达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或者信息缺失错误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的,反馈《云南省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表》。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1号)
e)《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11〕255号)
f)《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全额供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80号)
附录A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