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备案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备案指南
1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备案:
a)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含按项目参保);
b) 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受伤或者突发疾病,需就近就便就医的;
c) 职工所受伤害或突发疾病情形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7日内申请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备案,并提供《云南省工伤事故备案表》(见附录A表A.1)。
6结果送达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属于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辖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不符合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备案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附录A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