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辅助器具更换申请确认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辅助器具更换申请确认指南

1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含长期居住在异地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

a) 工伤职工需首次配置辅助器具;

b) 工伤职工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更换。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工伤职工(含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需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时,由参保单位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a) 《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见附录A表A.1);

b) 首次配置工伤辅助器具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结论》;

6结果送达

符合配置、更换工伤辅助器具条件的,反馈《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通知单》;

不符配置、更换工伤辅助器具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附录A

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docx


工伤辅助器具更换申请确认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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