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辅助器具更换申请确认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辅助器具更换申请确认指南
1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含长期居住在异地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
a) 工伤职工需首次配置辅助器具;
b) 工伤职工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更换。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工伤职工(含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需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时,由参保单位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a) 《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见附录A表A.1);
b) 首次配置工伤辅助器具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结论》;
6结果送达
符合配置、更换工伤辅助器具条件的,反馈《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通知单》;
不符合配置、更换工伤辅助器具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附录A
工伤辅助器具更换申请确认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