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1办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
a)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产生费用;
b) 工伤职工更换辅助器具产生费用。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申领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通知单》;
b) 辅助器具配置发票;
c) 辅助器具配置前后的照片;
d) 由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云南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表》。
6结果送达
符合报销条件、给付相关待遇的,反馈《云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核定表》;
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附录A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规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