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指南
1办理条件
1.1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已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c)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包括:
1) 职工在职时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2) 职工离职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
1.2 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申领伤残津贴:
a)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已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c)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1.3 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申领生活护理费:
a)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已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c)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1.4 已在民政部门领取相关伤残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不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申领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申领伤残待遇,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工伤职工的银行卡(原则上为二代金融社保卡)账号;
b) 工伤职工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未在民政部门领取过相关伤残待遇的《承诺书》(见附录B文本B.1)。
6结果送达
6.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相关信息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6.2 不符合领取伤残待遇条件或者《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不一致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核定并发放伤残待遇的,反馈《云南省工伤职工待遇核定明细表》。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e)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31号)
附录A
附录B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申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