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1办理条件
1.1 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近亲属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a)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已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c) 死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职工因工直接死亡;
2)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d)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前,其供养亲属生活困难;
e)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2 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丧葬补助金:
a)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已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c) 死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职工因工直接死亡;
2)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3)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4)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3 已在民政部门领取职工死亡相关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近亲属,不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申领死亡待遇。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参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待遇发放到近亲属的或者是工伤认定信息中无死亡信息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类)》(见附录B文本B.1);
b) 死亡职工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其近亲属未在民政部门领取过死亡相关待遇的《承诺书》(参见附录B文本B.2);
c)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提供《选择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况说明》(见附录B文本B.3);
d) 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卡(原则上为二代金融社保卡)账号;
e)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6结果送达
6.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信息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6.2 不符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6.3 核定并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反馈《云南省工伤职工待遇核定明细表》。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附录A
附录B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