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1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近亲属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a)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已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c) 死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职工因工直接死亡;
2)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3)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4)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5)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
d) 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工亡职工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工亡职工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工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
5) 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 工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 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e) 已在民政部门领取抚恤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近亲属,不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申领死亡待遇。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参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供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
b)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类)》(见附录B文本B.1);
c) 工亡职工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未在民政部门领取过遗属抚恤金的《承诺书》(见附录B文本B.2);
d)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提供供养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况说明》(见附录B文本B.3);
e)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f) 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银行卡(原则上为二代金融社保卡)账号;
g) 供养亲属有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材料:
1)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 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结果送达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职工工伤认定信息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不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条件的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核定并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反馈《云南省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附录A
附录B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核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