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发放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发放指南
1办理条件
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死亡,其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a)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就业或者参军的;
c)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d) 属被供养的配偶,再婚的;
e) 死亡。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5.1 工伤(工亡)职工所在单位到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2 工伤(工亡)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报表》(见附录A表A.1)。
5.3 供养亲属丧失领取抚恤金资格的,需按情形分别提供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被收养、再婚等相应证明材料。
6结果送达
6.1 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反馈《不予受理回执》。
6.2 不符合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条件或者《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报表》信息填写错误的,反馈《不予办理回执》。
6.3 办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发放的,反馈《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发放通知》和《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补发(退回)清算核定表》。
7联系电话
0871-67475702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b)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d)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f)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g)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2号)
附录A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