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指南

1 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经济性裁员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a)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载明权限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d)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报告1.经济性裁员书面报告(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参见附录A表A.1);

e) 裁员实施方案(说明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用人单位裁员人数、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参见附录A表A.2);

f) 用人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员的书面意见;

g) 裁定书或资产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证明企业经营困难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文件)。

6 联系电话

0871—67477371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附录A

A1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情况的说明.docx

A2裁员工作方案.docx


企业经济性裁员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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