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指南

1 办理条件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

a)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b)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c)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d)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调解申请(委托、委派)的受理(确认接收)时限,具体为: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收到仲裁庭委托调解后3个工作日;收到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后3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

5.1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见附录A表A.1)

调解申请的内容包括:

a)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b) 被申请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c) 调解请求;

d) 事实和理由。

5.2  当事人未经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的内容同5.1.1中的调解申请的内容。

5.3 仲裁庭开庭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委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5.4 对当事人起诉的劳动人事争议,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

6 联系电话

0871-67472780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一楼立案庭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d)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

f)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法释〔2021〕23号)

g)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

附录A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表.docx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