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指南
1 办理条件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办案机构申请仲裁;
a)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b)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
c)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
d)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
e)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办案机构处理的其他争议。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材料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办案机构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 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照;
3)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理人证明材料。
4) 职工死亡,由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需提供死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双方关系证明材料。
b)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见附录A表A.1),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办案机构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c) 证据清单(见附录A表A.2)及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其中需有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属于本仲裁办案机构管辖的初步证据。
d) 申请人为十人以上并有共同争议请求的,申请人可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
6 联系电话
0871-67472780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一楼立案庭
8 送达
仲裁办案机构根据情形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办案机构申请仲裁:
a)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录B文本B.1)送达申请人。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录B文本B.2)送达申请人;
c)不属于本仲裁办案机构管辖的,出具《管辖权告书》(见附录B文本B.6)送达申请人。
9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百零七号);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f)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g)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h)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
i)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
j) 《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云政发〔2008〕117号);
k)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45号);
l)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98号)。
包括
表A.1 仲裁申请书
表A.2 证据清单
包括
文本B.1受理通知书
文本B.2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本B.6调解建议书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