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业登记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失业登记指南
1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个人失业登记:
a)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 有劳动能力;
c) 有就业要求;
d) 处于无业状态。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移动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失业登记业务经办机构(线下或线上)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等,验原件,复印件1份)
b) 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申请人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c) 失地、失林、失海农民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失地、失地、失林、失海农民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d) 退伍证(申请人为退伍军人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e)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证明(申请人为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f) 停业或歇业证明(申请人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并已停业或歇业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g) 毕业/肄业证明(申请人为毕业或肄业学生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h) 居住证明、常住户口或在当地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员证明材料(申请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常住、就业、居住等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i)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6 受理
失业登记业务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其中:线下申办的核验原件,线上申报的核验电子表单。审核申请资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 不符合个人失业登记条件的,应退回资料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终止业务办理;
b) 资料不齐全的,应退回资料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中止业务办理;
c) 资料齐全但填写不准确或有遗漏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中止业务办理;
d) 资料齐全且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即时受理,进入信息初审环节。
7 联系电话
0871-67477369
8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b)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号)
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9号)
g) 《云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