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就业登记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就业登记指南
1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a)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 有劳动能力;
c) 被用人单位招用。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业务流程
5.1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被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以下材料:
a) 被招用的劳动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等,验原件,复印件1份)
b) 被招用的劳动者与现单位约定劳动关系或者聘用的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c)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招用的劳动者为外国国籍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5.2 受理
就业登记业务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其中:线下申办的核验原件,线上申报的核验电子表单。审核申请资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 不符合单位就业登记条件的,应退回资料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终止业务办理;
b) 资料不齐全的,应退回资料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中止业务办理;
c) 资料齐全但填写不准确或有遗漏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中止业务办理;
d) 资料齐全且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即时受理,进入信息初审环节。
6 联系电话
0871-67477369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b)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e) 《云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