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1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a) 具有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
b)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c) 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 零就业家庭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 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业务流程
5.1 申请材料
符合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录A表A.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等,验原件,复印件1份);
b) 电子《就业创业证》(电子件展示);
c) 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份);
d)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e) 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f) 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g) 高校毕业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h) 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证明(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5.2 受理
村(社区)经办人员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其中:线下申办的核验原件,线上申报的核验电子表单。审核申请资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 不符合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退回资料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终止业务办理;
b) 资料不齐全的,应退回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补全资料名称,中止业务办理;
c) 资料齐全但填写不准确或有遗漏的,指导申请单位修改补充,中止业务办理;
d) 资料齐全且符合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即时受理,进入信息初审环节。
6 联系电话
0871-67477369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
b)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
c)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