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资格确认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资格确认指南

1 办理条件

云南省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具备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资格:

a) 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b)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c) 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d) 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e) 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提供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办理渠道 

PC端办理。

3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见附录A表A.1)和以下申报材料:

a) 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自评材料(电子件);

b)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电子件);

c)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电子件)。

6  联系电话

0871-67475793

7  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b) 《国家人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1号)

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d) 《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

e) 《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

附录A

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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