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昆明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昆明市新时代老龄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高位统筹、综合施策、各方共担、协调发展,持续加强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健全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发展养老事业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养老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有所养
1.创新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培育为老服务专业机构,引导其长期稳定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并向社区、家庭延伸。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探索社区“党建+养老服务”、“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新模式。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以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市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000张,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实现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委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负责,不再列出〕
2.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区和已建成老城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不断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着力推动老人、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到2025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服务能力提升和护理型床位建设。加强光荣院建设,到2030年,努力建成满足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集中供养条件的光荣院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春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健康养老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建立服务资源库,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康复照护等一体化养老服务,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到2025年,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春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完善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为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老年人“应养尽养、愿进全进”。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制,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和服务好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合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等违法活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大力推动企业(职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到医保待遇政策继续向老年人倾斜。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完善适合昆明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健康支撑体系,完善老有所医
7.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重点在急救、慢病干预、健康指导等方面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建立完善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做到应签尽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25年,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加强老年人群慢性病筛查、干预和指导。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的品牌培育及项目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老年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服务质量提升。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建成1个护理院(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85%以上;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延伸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等医疗模式发展,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探索推行上门巡诊,将医疗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医疗服务。鼓励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三体一式一型”医养结合工作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病长处方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日常医疗服务与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到2025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100%签约。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能养老、可看病;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建立“医养一体·两院融合”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可按要求申请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全市创建一批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加强安宁疗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可增加安宁疗护床位、设置家庭病床,医养结合机构可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安宁疗护服务人文关怀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探索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等。〔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
12.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在线老年教育,探索体验式学习等新模式。整合用好现有老年大学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大学,建设一批“家门口”老年大学,完善覆盖到社区(村)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养教一体化,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组织交流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70%以上的街道(乡镇)设有分校(学校)、50%以上的社区(村)设有学习点。〔市教育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水平。鼓励以捐赠赞助等方式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各县区应盘活闲置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健身、交流场所。支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推动体卫融合,推广养生健身操。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等部门创新发展老年休闲体育,注重培养老年人文体骨干,加强文体活动组织、规范和管理,开发一批怀旧、红色旅游等适宜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建立完善老年人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鼓励老年人自主就业。在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探索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鼓励街道、社区和行业联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等活动,探索“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新模式,引导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离退休老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常住地基层党组织,引导其在家庭教育、家训传承等发挥积极作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助力适老共享
15.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好子女带薪护理假规定,鼓励成年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承担赡养照料责任。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推动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优待政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网络,严厉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上门服务。〔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到2035年,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5000户以上家庭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持续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加大敬老孝亲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敬老孝亲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电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银发经济,释放市场红利
18.完善产业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培育健康养老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培育重点老龄产业。培育智能日用辅助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产业主体,推动老年用品发展。精准引入养老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特色综合体,打造一批为老服务优质品牌。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提供“菜单式”养老服务,促进康养、文旅、教体等行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老年旅游、“候鸟式”旅居、生物医药、大健康等具有昆明特色新业态,培育一批康养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激活适老产品市场。支持老年产品服务创新、宣传推介,鼓励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开辟老年用品展示柜、体验店,促进优质产品率先进社区、医养结合机构使用推广。积极发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鼓励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加强老年用品市场监管整治,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实施养老护理员分类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增强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职业荣誉感,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强素质、留得住、能发展”。支持各类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筹措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支出,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55%。完善落实阶梯水、电、气价格政策及老年人住房保障优先等支持政策。优先安排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进公益性岗位。落实财税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有条件的县区按要求制定土地、规划、财税等一揽子政策清单,积极参与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老龄工作研究。加强老龄领域理论和政策研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涉老数据共享,开展老龄工作交流与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持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老龄委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强老龄机构能力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地方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扎实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各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老龄工作落实。
(三)动员社会参与。组织各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老龄工作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老年优待、社会敬老助老等工作,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建共享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