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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2-04 11:07:32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昆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调查与记录。持续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妥善保存有关实物、资料,完善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鼓励各县区逐步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二)加强代表性项目管理。积极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到2025年,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突破80项。完善代表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对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医药等,优先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三)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定期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用好“春城计划”首席技师、昆明市名匠、“春城名医”等评选机制,选拔一批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发挥示范作用。

(四)推动整体性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支持石林县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石林县糯黑村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石林县月湖村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寻甸县发嘎村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到2025年,增设3—5个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充分利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五)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和传承体验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提升展示水平。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设立专题展示场所,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或传习点。到2025年,力争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达到30个以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所)达到80个以上。

(六)加强理论与应用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建设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整体性保护、分类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七)加强分类保护。阐释挖掘以《阿诗玛》等为代表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扩大传播展示渠道,加强抢救性记录。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示水平,办好“昆明市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活动。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戏曲传承发展计划,加大滇剧、花灯等传统戏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力度,扶持有代表性的民间表演团体开展演出活动,推动戏曲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贯彻落实《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申报列入“昆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依托“金殿庙会”、“龙泉探梅”等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举办展示展演活动,加强对火把节、花山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八)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与省内外其他城市交流合作,参与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村落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保护好传统文化,守住文化根脉。

(九)推动融合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到2025年,各县区分别推出1条以上具有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积极打造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开发具有昆明特色的旅游产品,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有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及磨憨等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积极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立5个省级“非遗工坊”,建立15个市级“非遗工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

(十一)加强传播与交流。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作用,打造品牌传播项目。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依托传统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各类宣传展示活动,提升“中国(昆明)官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品牌影响力。依托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展示优秀传统文化。

(十二)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完善《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市县两级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按标准落实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预算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产品和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采取培训、进修、研修等方式,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素养、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编辑:张水燕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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