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提出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
a) 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b)应有与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不得为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居民住宅、其他院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c)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d) 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f)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持有与批准培训专业(工种)相一致、与培训层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于培训层次的职业资格证书;
g)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请参阅人社部职培云官网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
h)具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i)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2.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a.《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b.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决议书(原件1份)
C.《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工种附页原件(原件1份)
d.《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承诺书》(原件1份);
e.申请增加培训工种的提供:有关拟变更(增设)的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专职教师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如有需要核验原件)
f.申请变更办学地址的提供: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房屋消防检验合格证明、现场照片等)。
h.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的提供:变更后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相关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情况、教学年限证明材料;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在培学员安置方案,举办者变更协议;学校变更后存在2名及以上的举办者还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
i.申请许可代理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结果送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受理之日起15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7.联系电话
0871—67477371
8.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本文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741号令)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d)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2号)
办理流程图
附件
变更地址材料包
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材料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材料清单.docx
增加工种材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