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

来源: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问107.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

答: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都有可能发生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骗保行为有: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主要有: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也是欺诈骗保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参保人注意:自己的社保卡绝对不可以借给别人用,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问108.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应该怎么举报?去哪里举报?

答:●实名举报。可以到医保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如果你在昆明市可以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或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举报,也可以到市、区医保部门举报。

●微信举报。扫二维码进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中的“举报投诉”栏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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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可以拨打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871-67195551或16个州市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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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9.举报欺诈骗保行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举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名举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如匿名举报,则不需提供;

(2)涉嫌虚假病历、发票、费用结算单等;

(3)各种人证、物证或录音录像等;

(4)其它能证明套取医保基金的相关资料。

问110.举报欺诈骗保行为还能获得奖励,大家知道吗?

答: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规定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2022年,两部委再次联合制定《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20万元。《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所以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讲,如果想要获得奖励,一方面是一定要尽可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详实的线索和有效证据;另一方面也要求线索是新的才行。同时,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医保部门无法联系到您本人,从而无法发放奖励。《奖励办法》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医保基金是我们大家的治病钱和救命钱,欢迎您参与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