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来源: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参加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患有特殊病、慢性病的(见附录C),可以办理门诊慢特病登记,享受慢特病待遇。
二、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手机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办理层级
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五、申请材料
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为相关病种的诊断资料(含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其中一种)即可办理。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审批登记。
注意: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后因个人原因申请停止享受门诊“两特病”待遇,需到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申请书。
六、咨询电话
0871-67477576、0871-67477802、0871-67477573。
七、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各定点医疗机构
八、办理流程(见附录B表)
1.现场办理的两种方式:
(1)参保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
(2)在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
2.手机端办理:在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提交资料进行办理。
九、结果送达
1.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2.申请资料齐全,现场反馈办理结果。
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58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0〕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提升“两特病”备案工作中“放管服”标准的通知》(昆医险通〔2021〕24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进行分类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云医保〔2023〕105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医保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附录B表 办理流程图
附录C 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病种
(一)门诊特殊病包括以下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素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脊髓型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特纳综合征、儿童中枢性性早熟、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
(二)门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
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