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新生儿住院报销
来源: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以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层级
区医保经办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发票原件(需盖章);
2.《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打款委托书》(附录A表1);
3.出院证原件(需盖章);
4.明细清单原件(需盖章),跨年费用需提供发票明细日清单(原件);
5.验出生证原件(需盖章),收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的新生儿落户页(需盖章)复印件一份;
7.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父/母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提供的银行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请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9.电子发票需签写电子发票承诺书(附录A表2);
10.因审核材料后,需补交其他材料的,由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补交。
六、注意事项
1.新生儿全年都可以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
2.新生儿费用报销必须本人参保后以参保人身份享受医保待遇。
3.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2万元会自动进入大病,报销费用会分成两笔打到账户。
4.新生儿出生后暂未取得实体医保卡的,通过家长的手机激活新生儿的医保电子凭证,凭新生儿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
七、咨询电话
0871-67477576、0871-67477802、0871-67477573
八、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
九、办理流程(见附录B表)
参保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
十、结果送达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
2.报销款到账后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领取报销结算单(结算凭证)。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录A表1 呈贡区医保局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打款委托书
附录A表2 电子发票承诺书
附录B表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