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门诊手工报销
来源: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1.参加了呈贡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人不能直接刷卡或用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的普通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报销。
2.参加了呈贡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人不能直接刷卡或用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的普通住院、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层级
区医保经办机构
五、申请材料
(一)【普通住院】未刷卡成功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需盖章),电子发票须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2.明细清单(原件、需盖章);
注意:发票金额需跟明细清单上金额一致。
3.出院证(原件、需盖章);
4.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盖章);
5.住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住院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请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7.外伤者须提供首次病程记录或入院记录(需盖章),提供手写或打印的情况说明,写明受伤经过,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提供责任方认定(有第三方责任的需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的认定文件);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由参保人填写《无第三方责任外伤承诺书》;
8.个人账户接收医疗费用报销款的,填报《呈贡区医保局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打款委托书》;
9.因审核材料后,需补交其他材料的,由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补交。
(二)【急诊抢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门诊共济】未刷卡成功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含参保后未取得医保卡、系统停机等其他特殊情况)
1.门诊发票原件(需盖章、急诊抢救需盖医保抢救章),电子发票须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2.门诊明细清单原件(需盖章、如是急诊抢救需盖医保抢救章);
注意:发票金额需跟明细清单上金额一致。
3.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原件(需盖章);
4.急诊抢救需提供急诊抢救记录或病重病危通知书(需盖章);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请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7.外伤者须提供手写或打印的情况说明,写明受伤经过,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提供责任方认定(有第三方责任的需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的认定文件);
8.个人账户接收医疗费用报销款的,填报《呈贡区医保局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打款委托书》;
9.因审核材料后,需补交其他材料的,由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补交。
备注:参保人跨省就医时进行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刷卡结算的,可参照以上报销所需材料,提供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六、咨询电话
0871-67477576、0871-67477802、0871-67477573
七、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
八、办理流程(见附录B表)
参保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
九、结果送达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
2.报销款到账后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领取报销结算单(结算凭证)。
附录A表1 呈贡区医保局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打款委托书
附录A表2 电子发票承诺书
附录A表3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承诺书
附录B表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