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来源: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按规定向执业(经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协议医药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药)服务。
二、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不超过3个月
四、办理层级
区级医保经办机构
五、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医疗机构地理位置缩略图。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4.医护(技、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护(技、药)人员还须提交职称证(复印件),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还须提交合格证(复印件)。
(1)医师、护士须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护士执业地点都须在申请医疗机构,药师、技师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医务人员(含医师、护士、药师、技师)都须与申请医疗机构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医疗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其中,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并与申请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2)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办理执业注册的医师、护士,以及无相应资质的药师、技师均不能作为申请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5.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级别、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床位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不符的,须提供卫生计生部门关于核定床位数变更的证明材料。
7.有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须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8.开展放射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须提交经所在地县级以下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9.申请城乡居民生育住院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医护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医疗机构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并将公章印鉴备案。
12.诚信承诺书。
备注:医疗机构提交的各种证照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空白处手签“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名、经办时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六、咨询电话
0871-67477578
七、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D7栋1917医药科
八、办理流程(见附录B表)
现场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九、结果送达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于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达不到申请条件的,联系医疗机构退回申报资料。申请通过的医疗机构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到医保局稽核科办理联网、签订服务协议等工作。
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3.《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通〔2015〕212号)
4.《关于补充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通〔2018〕176号)
附录A表 医药机构需要提交上报的表格资料
附件2: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填报表格
附件3: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填报表格说明
附件4:医疗机构现场核实表(医疗机构填写现场核实表只需要填写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和医疗机构申报情况)
附录B表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