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23/11/21

1.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女干部、女党员工作政策,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加强女干部,女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和参与层次的提高;完善女性人才信息库,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2.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妇女在社会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加强对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有效制止性别歧视现象;协调和指导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创造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引导各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拟订并组织并实施规划、制定政策中,应提高性别意识,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的宣传,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开展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不良信息清理整治。

5.市教育体育局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后出现的婴儿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发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的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妇女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8.市公安局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开展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反家庭暴力工作。

9.市民政局妇女儿童求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做好安置在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教育保障工作;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中妇女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保障工作;对经相关部门执法或解救护送至机构的妇女、未成年人(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及特殊困难人员及时进行救助保护;落实残疾人群体中妇女、儿童的“两项补贴”制度;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做好妇女的参选工作。

10.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11.市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 组织妇女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13.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及其他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拟定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建适宜的居住环境。

15.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精准扶贫,支持和鼓励妇女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中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16.市水务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乡镇供水,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不断改善村镇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饮用水的条件。

17.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不同年龄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庭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舍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村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8.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依法进行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妇女配备占有一定比例。适当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贯彻落实《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中有关目标和指标。

20.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妇女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的立法工作。宣传、推动涉及妇女儿童产品的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21.市广播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

22.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信息和政策服务。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贯彻落实《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中有关目标和指标。

23.市统计局:指导、配合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昆明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统计监测工作,提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中部分综合性指标。

24.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把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

25.市医疗保障局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生育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26.市城市管理局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贯彻落实《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中有关目标和指标。

27.市滇池管理局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贯彻落实《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中有关目标和指标。

28.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29.共青团昆明市委做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准备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于;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采取各种教育形式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0.市妇女联合会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参与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国内外、省内外妇女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31.市科学技术协会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32.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促进残疾妇女儿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就业和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中有关目标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