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设指南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4.公司章程;
5.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近期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8.若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受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详见附件2)。
五、联系电话
0871—67472909
六、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呈贡区惠景园小区D7栋1612室或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
七、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第22号令);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20日第19号令)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3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八、办理流程
九、现场勘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受理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开展现场勘验检查,申请人不得拒绝履诺检查。
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收回许可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