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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实践的四重维度
今日民族    03-17 10:08:36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论断,为推进我国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云南民族工作切实采取了以深化思想共识、增强政治认同、科学发展同步、中华文化共传承等重大举措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是云南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和根本遵循。

一、深化思想共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提升对“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共识。云南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在云南历史上各民族既通过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今天多民族聚居在一起的村寨与城镇,又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现代化建设进程(如扶贫搬迁、开发区建设等)产生和形成了许多“互嵌式的社区”结构,这一情况构成了今天云南“各民族都是一家人”“谁也离不开谁”的微观基础和有利资源。云南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大家庭的典型缩影。近年来,云南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大局中来谋划,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统领民族工作,形成和产生了一批“云南现象”和“云南经验”。

深化对“各民族都是一家人”理念的认识。“一家人”的理念,是云南各民族经过漫长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结果。1951年,云南普洱专区各族人民立碑盟誓:“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这个誓词,代表了云南各族人民是“大家庭”成员的共同心愿。此后,“各民族都是一家人”的理念,就深深铭刻在各族人民的心里,成为“大家庭”成员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深化对“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认识。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对云南提出“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希望。云南先后有大理白族自治州、昆明市等州(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先后有大理州巍山县、云南民族大学等70多个单位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先后有宁洱县民族团结誓词碑、麻栗坡县老山主峰等10个地方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内在蕴含的民族事务治理经脉与逻辑根系,早已深深地根植于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层土壤中交错延绵。

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的认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快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话语和叙事体系,更加充分、鲜明地展现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故事,夯实云南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二是立足民族团结的云南经验,全面宣传阐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三是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理论探索与局部政策实践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干部、社会教育的进程中,构建大学、中学、小学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教育平台。要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培育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二、共塑政治信念: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证。云南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消除了民族隔阂和民族矛盾,共同建立、走上和建设了社会主义制度、道路和事业,各民族的血肉联系更加牢固紧密,各民族“多元”聚合为“一体”的格局更加牢不可破。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各族人民共同迎来强起来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是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党的事业与各族人民事业具有一致性。

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特别重申和强调的理论观点,这一论断是新时代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政治主题,是理解和把握云南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点。云南聚焦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在“两个共同”主题和民族工作主线的引领下,接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文化润滇,遵循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从而使边疆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赋予和丰富了这条道路的全新内涵。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目前,云南省先后建立了37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云南省总面积的70.2%,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域。云南各族人民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放在第一位,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关键任务,把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政策贯穿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部工作中,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政策举措,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既在建设“中华民族一家亲”进程中发挥应有的制度优势,也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上发挥最大化的治理效能。

三、科学发展同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深入持久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新征程中,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抓手,推动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提高治理能力,着力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实施“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举措,坚持“培养干部标准、强化队伍”的方法等,创造了一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赋予了民族工作云南现象的全新内涵。

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云南各民族始终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紧紧围绕不断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把让各族群众都能过上好日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着力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了内外联系的“大通道”;着力做大做强旅游业、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打牢了改善民生的发展基础;着力推进就业工作,始终把民族自治地方的就业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着力改善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四、中华文化共传承: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

牢固树立正确的文化观。正确的中华文化观是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是多元文化聚集区,民族文化资源富集、类别多样、历史厚重,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内生动力和精神纽带。云南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创造了各具特色而又相融相通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音乐歌舞、风俗节庆等形态各异、种类繁多的民族文化,这些多样性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现代化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必须积极创作、传播和开展具有鲜明中华优秀文化特征的云南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的展演、展览活动。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制作和播放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公益标语,公益广告和公益宣传片。云南各民族文化就是中华文化“现实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积极举办各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传统戏剧曲艺会演和民间歌舞乐展演等文化交流活动,打造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活动品牌。

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千百年来,云南各民族在这块远离中原的边疆地区不断交往交流交融,进而形成了各具个性又和谐共生的血缘和亲缘关系。云南各族群众在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的新征程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各民族呈现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新特点,升华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今天的云南,一个家庭由几个民族组成,一个人同时会讲几种民族语言,是各民族大家庭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必然趋势。

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既为云南擘画了美好的发展蓝图,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永不止步,发展也永无止境。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章源自《今日民族》2025年第1期




编辑:陈港    责任编辑:陈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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