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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践探索和经验
《今日民族》2025年第3期    04-15 10:21:12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殷切期望、重大要求。十年来,云南各族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感恩奋进,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少数民族面貌、民族地区面貌、民族关系面貌、云岭大地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突出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成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的生动写照。

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示范区建设正确方向

充分发挥党的创新理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引领性作用,不断为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确保示范区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理论武装。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纳入思想文化工作大格局,纳入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入边境最前沿、大山最深处、寻常百姓家,确保示范区建设正确政治方向。树牢主线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根本方向、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要求和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赋予各项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和意义。坚持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命名了20个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和24个研究基地。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全省广大干部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所处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精神,牢固树立“融”的理念,坚持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全省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目标的认识实现了从主要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力量的工作的转变;对民族工作对象的认识实现了从主要做少数民族的工作,向做全省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转变;对民族工作理念的认识实现了向既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更要增进共同性的转变;对民族工作职责的认识实现了从主要“管肚子”“富口袋”,向既要“管肚子”“富口袋”,更要“管脑袋”“富思想”的转变。

十年来,建设示范区成为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始终充满勃勃生机。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在示范区建设中的根本性、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组织保证,不断夯实示范区建设的政治基础。

强化政治保证。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把示范区建设放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完善制度机制。实施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计划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确保示范区建设实现目标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和政绩考核。颁布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强化组织保证。按照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鲜明树立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有力。加强总结宣传。召开示范区建设专家座谈会,举办示范区建设10年成就展,编辑出版《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年回顾》(理论篇、实践篇)、《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2025年2月1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题为“云南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专题报道。

十年来,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创造性热情不断高涨。

三、坚持以高度的文化认同浸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根基

坚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理念,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的共性特征,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文化根基。

推动文化繁荣。深入推进文化兴滇。组织编纂《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云南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文化书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书系》,突出体现中华民族共同历史和情感记忆、具有鲜明云南特点的文化现象和文化符号,创作话剧《桂梅老师》《澜沧水长》,舞剧《幸福花山》《摆出一个春天》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2015年以来累计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1802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371个,举办2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5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7届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文艺轻骑兵基层行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促进语言相通。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和“童语同音”行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科学素质+普通话”培训,2023年全省普通话普及率达83.27%,较2020年上升4.03个百分点。全省3—6岁在园学前儿童普通话普及率达99%。增强文化认同。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深入挖掘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作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览、展演活动。加强青少年教育,实现全省本科院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使用全覆盖。

十年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进,反映中华文化认同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融格局不断拓展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根基更加巩固。

四、坚持以促进共同富裕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定位和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推动各民族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消除绝对贫困,第二次实现“一步跨千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实施四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建设5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48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604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0000公里,居全国第二位,16个州(市)实现高速公路互联互通,124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全省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1个,8个民族区域自治州中的6个进入高铁或动车时代,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全部通邮、通硬化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构建“3661”云南特色现代工业体系,推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和精深加工,加大新型工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力度。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创新推进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截至2024年底,374个边境幸福村农村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48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038元。积极推动25个边境县(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景洪、腾冲2个全国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任务全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15年的93.3%提高至2023年的97.61%。持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8个自治州实现三甲医院全覆盖,78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县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全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长,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

十年来,云南走出了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发展优势不断显现,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基础不断巩固。

五、坚持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根基

坚持把握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规律和发展大势,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

积极扩大和深化各民族互嵌融居格局。坚持“融”的导向,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打造363个以互嵌融居为鲜明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与15个省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机制,近年来每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各族群众互嵌融居格局不断深化。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打造“团结进步同心营”活动品牌,近三年来参与人数达2.9万人,让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体验和融情实践中增进“五个认同”。大力推进旅游促“三交”。完成660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累计推出162条促“三交”旅游线路,2024年全省接待游客超11亿人次,创历史新高,“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叫响全国。建设30个边境旅游示范村,打造“旅居云南”之边境幸福旅居新业态,来滇旅居人数近400万人。打造体育促“三交”新样板。2024年6月在全国率先启动体育促“三交”工作,基本形成民族地区“一州(市)一品牌”的民族体育赛事活动体系,2024年全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举办2000余场体育赛事活动。示范创建成效显著。累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37个,数量居全国第二,2024年48个集体和个人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数量居全国第一,涌现出洱源县郑家庄、“宾弄赛嗨”民族团结互助机制、腾冲市司莫拉村等一批示范典型。

十年来,云南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格局持续扩大和深化,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巩固。

六、坚持以感恩奋进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信念之基

坚持把推动各民族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讲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故事,大力弘扬各民族听党话、跟党走优良传统,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信念之基。

持续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身在边疆,心向中央”“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等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坚持在大山深处和边境一线村庄悬挂国旗,及时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转化为爱党爱国热情,转化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大力弘扬各族人民听党话、跟党走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先后给沧源老支书、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勉励全省各族儿女践行“三好”嘱托、大力弘扬誓词碑优良传统,一心一德跟党走。

十年来,党与各族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保证作用充分彰显,各族人民对党的感情日益加深,从心底深处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的信念之基更加巩固。

七、坚持以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和制度之基

坚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体系,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和制度基础。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37部自治条例已经全部完成修订。全面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全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法规进行梳理评估。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双语”普法人才培养工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好各级综治中心和社会治理信息系统,深化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促农村宗教治理、促强边固防,实行“五级书记抓边防”,完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十年来,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云南建设示范区的生动实践和成效,充分证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正确性,突出彰显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巨大优越性,生动展示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中华民族时代精神风貌,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性成就的缩影。我们要以示范区建设十年为新起点,以更大的气力、更高的标准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起各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编辑:陈港    责任编辑:陈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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