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非公经济组织: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2024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6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现就盘龙区开展2024年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省突”人员)和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重点选拔在昆明市辐射中心建设、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引领支撑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昆明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已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誉的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已获“省突”和享受“省贴”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省突”和“省贴”的申报选拔。
(二)2024年已被推荐为“市突”评选对象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省突”或“省贴”之一,申报人员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本人于3月29日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请办理申报变更手续(地点: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21室),逾期不予受理。未被确定为“省突”或“省贴”推荐参评人选的申报人员,且符合“市突”选拔范围、条件的申报人员直接进入“市突”人员评审。
二、选拔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省突”人员。昆明市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在55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科技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成果一等奖;
2.获三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科技成果三等奖;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被同行专家公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4.在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创优、工程设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5.自愿到边疆、基层、农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支援中小企业,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中成绩显著者;
6.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作出重大科学决策或提出科学管理方法并有效推行,连续几年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管理者;
7.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卓有成效的优秀教师;
8.医术精湛,诊治和临床效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或出版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专著的医务工作者;
9.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从理论上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
(二)“省贴”人员。享受“省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昆明市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是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通过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4)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者;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我省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6)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7)自愿到边疆、基层、农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有较高的威望,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申报表》要求真实、客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审核。并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和简要事迹。(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公示期满单位出具纸质公示结果报告和单位公示照片,与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结束,应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意见以单独成页的形式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意见必须写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公经济组织推荐人员(含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由盘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征求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组织推荐。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非经济单位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
(四)组织评审。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实行分类评价,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
(五)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安排部署,于2024年4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盘龙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后确定的拟推荐参评人员需要进行网络提交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材料报送:
1.申报表(附件2)单独装订成册,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份。包括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表》中填报的业绩情况一致;(注: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须经单位严格认真审核,每一页复印件上须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享受省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
4.申报简表(附件4)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以上相关材料不再退回,请做好备份。
(二)申报人电子材料建成文件夹并以单位+名字命名。
(三)涉密人员、涉密成果参加评选的,推荐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做好脱密处理。
(四)加强宣传。请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五)规范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联系电话:0871-65615187 65629523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4楼421室
附件:附件1.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docx
附件2.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docx
附件3.昆明市2022年“省突”、“省贴”人员申报简表.doc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