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意见,拟出台试行管理办法,让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享受相应住房公积金政策。
此次,昆明市拟出台的新政策,预设了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在本市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或以上(含一年),且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男性、或未满55周岁女性。
今年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新政频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范围,让住房公积金不断增值升值。如北京市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公积金提取。哈尔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将实现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而之前只能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能直接偿还商业贷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低保、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就曾经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安得广厦千万间”。住房问题自古以来是重大民生问题。昆明市拟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打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让更多人群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就是对“住有所居”的最好阐释。还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房地产发展。“共享公积金”就是民生公约数。(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张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