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大篇幅强调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多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也须解决企业“关门难”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北京将出台企业注销便利化意见,推广“简易注销”。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改善审批服务工作新机制,在“减法”上做文章,推出多种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然而,这些措施的发力点大多集中在市场准入环节,也即市场的“入口”端。相比之下,市场退出环节的提质提速措施较少。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市场“入口”越来越通畅,办证办照越来越容易;但“出口”却比较拥堵滞缓,企业退出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便。
数据显示,在国内,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平均时限是4个月。按照传统的注销模式,即便是一般注销,也应先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再到报刊发布企业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日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最后才能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这一过程中,企业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多项材料。这样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叠加起来,流程复杂、时间较长、难度较大。
市场主体准入关系市场的增量,关系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活力;市场主体的退出则关系市场的存量,关系经济发展的质量,两者都很重要。准入和退出是企业在市场生存的两个必然阶段,退出意味着企业的终结。当企业达到注销条件,提出注销申请时,及时高效的退出有助于厘清企业的权利义务,有助于投资人的重新投资,也有助于市场肌体的健康清洁、市场秩序的优化。企业该退出而没有退出或没有及时退出,不仅会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住投资人的手脚,还会影响市场主体数据监测,误导决策。
所以,推行“简易注销”、破解“关门难”非常必要。实际上,河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实施了“简易注销”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在河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也无须再到报纸上刊登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即可。“简易注销”降低了企业退出成本,提高了退出效率,各地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做“减法”,让企业退出容易起来、快起来,让审批服务改革更全面、更到位。(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