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菲 3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去年全省75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目前,还有因病致贫返贫10.51万户、39.28万人,需救治人员规模排在全国前列。
去年以来因病致贫返贫减少15.5万户60.7万人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医疗保障扶贫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因病致贫返贫减少15.5万户、60.7万人,对全省贫困人口脱贫的贡献度达23.8%。
同时,全省医疗保障扶贫也面临着全省因病致贫返贫形势依然严峻、保障资金支出压力大、深度贫困地区医保扶贫任务异常艰巨等问题。2018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人次及费用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全省59.5%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集中的27个深度贫困县,多位于边远山区、深山区、民族地区,地方病、传染病高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严重短缺。
今明两年是医疗保障扶贫全面冲刺阶段
会议强调,今明两年是医疗保障扶贫全面冲刺、全力攻坚、到点交账的最后阶段。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确保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农村贫困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实行一样的报销比例,不再倾斜,使基本医疗保险回归到“保基本”上来,真正做到基本医疗有保障。
继续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在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资金重点用于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
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将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合并整合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来实施托底保障。
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
将农村建档立卡和特困人员等全部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
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农村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住院起付线不计入医疗救助,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
积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开展国家DRGs付费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有效控制不合理诊疗、过度治疗等带来的基金风险,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可控、平稳运行。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目录外费用,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