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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成机动车排气“智能管家” 可远程监控汽车尾气
春城晚报    03-27 21:54:22

近期,“云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平台主要通过接入检验机构信息,以数据监管和视频监管为抓手,对各州(市)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同时筛选出高排放车辆,实现了对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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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平台已接入了217家排放检验机构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我省于2018年10月启动“云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机动车排放检平台设计了一套统一标准的数据交换接口,解决了数据来源不一、规范性不强、数据质量欠佳等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云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管理平台目前已形成一套集三级联网、数据分析、数据共享为一体的监管平台,实现了平台建设的预期目标。

数据通过平台进行统一存储、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机动验数据库主要收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基本信息、检测线基本信息、检测人员设备信息、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测数据结果、视频监控数据等,针对上述数据进行规范,2018年度全省16个州(市)均完成与省平台联网,接入了217家排放检验机构,共完成3099921条检验数据的采集。同时,平台通过对各州(市)数据上传状态的展示,实现了智能化监管。

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

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状况一目了然

数据传输后,平台还可以借助于图形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对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整合、汇聚,实现了多维度、多条件的数据动态分析。以便于更直观地了解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状况。

大数据分析系统主要包括:实时统计各州(市)机动车检测量、各州(市)检测合格率、GIS地图展示、异常数据提醒、违法违规案例库、全省三级联网情况、重点特殊车型标注等,对我省各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车一档  筛选排放超标车辆

针对机动车,我省将采取“一车一档”的管理模式,以机动车识别码为主线,整合车辆的所有信息,实现对机动车排放信息全生命周期监管,并筛选排放超标车辆。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 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针对检验机构则实行“一站一档”的监管方式。将对检验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系统,包括检验机构检测概况、检验机构基本信息、检测量、异常车辆列表、按检测方法合格率情况、按检测线合格率情况、按排放标准合格率情况等。

同时,通过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检验过程数据分析、联网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通过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进行标记并重点核查,加强对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

下一步将利用遥感监测 

全方位的监控机动车排放情况

对于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定型标准进行达标核查,即从源头开始控制车辆污染;对已有的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即对现有车辆进行污染控制。

此外,我省将对检验作弊的车辆统一归档,建立作弊案例库。各州(市)可上传作弊案例库,同时省平台可实现作弊案例的推送,通过分析作弊车型数据,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监管。

下一步,我省将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在用汽油车、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同时积极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地方条例,限值黑烟车、遥感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及分工,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工作原则。对黑烟车、遥感监测超标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期俊军)

编辑:刁凤云    责任编辑:俞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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