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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实施
云报客户端    04-10 15:03:53

4月10日,《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丽江市地方立法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五章四十九条,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的报批和公布以及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解释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2018年初,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媒体、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到临沧市进行立法学习考察、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专家到丽江指导修改。经过整整一年的努力,《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于今年2月22日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3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决定于今年4月10日起颁布施行。

此外,今年,丽江市人大还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制定出台《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并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市拉圾分类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云报客户端 记者和茜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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