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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云南日报    10-29 08:39:15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云南发展全局,也关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以来,云南省委牢记总书记嘱托,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怀深情做好团结服务群众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省民族宗教委牵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省民族宗教委认真履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帮助。国家民委安排我省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12年的4.1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9.04亿元,年均增长1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与国家民委共同出台关于支持云南怒江等3个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对云南9049个自然村2.5万公里道路硬化给予62.5亿元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规划。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等。积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承诺制度。连续编制实施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大局。提出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的工作思路,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两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边境沿线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沿边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极大地鼓舞了沿边群众守土固边的使命感、责任感。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牵头制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指导全省各地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示范单位,大理、西双版纳、楚雄、普洱4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石林县等49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宁洱县民族团结誓词碑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数量居全国前列。

    始终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不断增强各级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持续巩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省发展和改革委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省发展和改革委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切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提高民族地区发展质量,改善民族地区民生保障。2019年上半年,8个民族自治州生产总值平均增速为9.9%,较全省高0.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20.9%,较全省高10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15.7%,较全省高6.6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增速10.9%,较全省高6.8个百分点。

    自觉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全省各项宏观政策和规划中认真谋划。争取将民族地区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纳入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划,给予倾斜支持,提高民族地区发展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精准对接国家投资方向,积极为民族地区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更大支持。近3年来,共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29.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36.91亿元,倾斜支持8个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州以外的20个民族自治县。同时,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争取到国家绿色债券20亿元,可续期债券20亿元,为示范区持续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扎实推动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和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中央“两不愁三保障”脱贫要求,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搬迁任务优先向迪庆、怒江等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将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5388人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35亿元。目前,2016年至2018年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2019年任务23401套住房全面开工,开工率100%。

    努力破解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瓶颈,推动民族地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推动八大重点产业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园区向民族地区布局,推进民族地区高原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围绕打造“三张牌”发力。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开放发展。稳步推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省扶贫办“一族一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省扶贫办立足努力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新定位,围绕“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贫困群众落伍”的硬任务,聚焦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的“硬骨头”,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截至2018年底,全省346.9万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5.8%已经摆脱贫困;24个贫困民族自治县中,14个摘了贫困县“帽子”;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中,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率先实现整族脱贫。

    推动扶贫资源力量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强化“一族一策”,分别制定了9个直过民族和阿昌族、普米族2个人口较少民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探索“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成功经验做法,协调动员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烟草专卖局(公司)等5家企业集团,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施帮扶。截至2019年9月,到位帮扶资金58.9亿元,帮扶270个贫困村出列,31.15万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脱贫。制定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年至2020年)》,统筹整合20个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着力实施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劳务输出、安居工程、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6大工程25个项目,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的短板弱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3个“直过民族”整族脱贫。

    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责任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准,以户户清、村村清为抓手,完善落实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县乡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切实做到贫困对象家底、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投入产出、帮扶责任、脱贫时序“六清”,全面实行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定到项目、公示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定到项目“六定”。(云南日报 记者程三娟)

编辑:谭石艳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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