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武在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图片来源于云南警方网)
12月9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洪武的简历显示,他1963年4月生,云南普洱人,哈尼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函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云南思茅地区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村长、那哈乡副乡长、墨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通关镇镇长、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委书记,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纪委副书记,2013年3月任普洱市政协副主席,2014年3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7月16日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武曾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并多次到视察、指导扫黑除恶工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