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征信很忙。
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探索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在昆明欠缴国资停车位停车费或计入个人征信、
乘地铁外放音乐或记入个人征信、
行人闯红灯或被纳入征信……
难道征信是个筐,啥都往里装?
随着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越来越多,
其中一些也引发争议,
难道不献血、乘地铁外放音乐就是不诚信?
这会不会对贷款、买房、就业等造成影响?
到底什么样的失信行为才纳入信用记录?
征信的边界应该在哪里?
又该如何防治个人征信被滥用?
不献血就是不诚信?
近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多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
这是否意味着,
不献血就是失信?
就会影响信贷、就职等?
别人因献血“加分”,
是否相当于自己被变相“扣分”呢?
对此,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不献血,不等于不诚信。将无偿献血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是个人信用的加分项目,目的是让更多无偿献血者的善举得到更广范围的支持和肯定,让他们的奉献精神得到更多赞誉。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有惩戒,因为人们不献血有健康、年龄等各种客观原因。
献血与个人信用有啥关系?
为何要纳入征信?
“献血跟信用其实是有关系的,因为所谓信用就是能履行承诺,取得信任和依赖,试想能捐出自己的热血、组织甚至器官的人,一定有着利他和奉献精神,以及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是值得信任和信赖的人。”郭燕红说。
昆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会长、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副主任车忠民也表示,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更多的应是体现在对献血者的激励方面。“譬如可探索在金融系统,对持有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市民开辟相关绿色通道,或在贷款时在贷款额度等方面有优先考虑,通过这种正面激励和引导,鼓励更多人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
车忠民介绍,昆明的献血工作是围绕“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来推进的,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近几年来,昆明地区的无偿献血在全国来推进速度都是很快的。“全国范围来看,采血量每年平均增幅是5%~6%,而昆明近3年来采血量都是两位数的增长,今年采血量达63.6吨,进入全国采供血的第一梯队。”
此外,尽管此前新闻媒体有昆明拟将行人闯红灯、国资委停车位停车费欠缴等行为纳入征信的相关报道,但是,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征信报告尚未引入这些内容。
无偿献血或纳入征信,
昆明市民是怎么看的?
市民赵文:“如果身体允许会去献血的,而不是说因为跟征信挂钩很功利地去献血。”
市民李丽颖:“献血是自愿行为,再说我征信也很好,没必要为了征信去献血。”
市民陈梓航:“跟不跟征信挂钩我都会去献血!之前老爸住院时,用过别人献的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要身体好就会去献血。”
市民张鑫辰:“挺支持献血的!现在有很多人都很关注征信,如献血真能成为征信的加分项,可能会有更多人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也算是件好事吧!”
走路闯红灯、欠缴水电费、在地铁上外放音乐
都可能影响征信,
是“草木皆兵”还是构建信用社会的必须项?
会影响贷款乃至就业吗?
个人征信的边界又在哪里?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月认为,中国有经济活动的人约为4.6亿名,在经济往来中,若是没有征信系统那是很恐怖的,不诚信行为随处可见也无法约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此前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个人信用分可与守信激励相结合,但不能用于失信惩戒。“不能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会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采集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应经本人同意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段彪永介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因此,将电信、水电费欠费记录以及无偿献血等内容纳入征信系统,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的信息都将被实际采集到系统中,还需要得到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不同意仍被采集或使用的,构成侵权。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按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段彪永说,纳入征信系统的内容越来越多是好是坏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既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又要防止信用系统边际泛化,甚至侵犯个人基本权利。征信系统的完善应是与时俱进的过程,在各种权利的博弈中实现社会进步。”
个人征信边界即是征信系统
法治化不滥用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律师陈娜介绍,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个人征信机制,良性使用征信系统一定是立法先行,用途管制,达到征信法治化。首先,对于个人征信的边界,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方面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依据。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作用日益显现,征信系统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缺乏足够完善的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马月建议,对于现在尚未立法规制的领域,相关部门应出具规章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在监管使用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使个人征信不被滥用,因为滥用就变成对个人隐私的侵害。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所以,个人征信系统的边界即是征信系统法治化、不滥用,同时让每一个公民在经济往来中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和身份信息
否则“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
2.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
3.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业内专家也提醒:不要轻信他人或因贪图小利出借个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也不要在不靠谱的网站或平台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